□唐茹
  最近偶遇一奇事,“奇”就奇在五六個人明目張膽地在公路邊上賣鋼珠手槍。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我從山東省安丘市乘車前往濰坊。行至荊山窪以南、安丘與濰坊交界地段時,公路右邊突然有人左右手各持一支手槍,對著我們的轎車搖晃。我以為遇到了劫匪,還未等我問“怎麼回事”,車前行十幾米後又陸續發現有五六個人分別手持一支或兩支手槍朝我們搖晃。據同車的當地人介紹:這些人都在賣鋼珠手槍,是附近村民製造的,造得非常逼真,且具有一定殺傷力,可在十米左右將人打死,每支手槍可賣千元左右。尤其在節假日,賣槍的人更多。
  此事令我驚詫不已。因為私自製造、買賣槍支是違法犯罪行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槍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槍支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分別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造、買賣槍支”、“禁止製造、銷售仿真槍”。違者,“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之所以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眾所周知,槍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和殺傷力。如果流散到社會上,特別是被不法分子、極端分子、恐怖分子非法持有,就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近些年來犯罪分子利用槍支製造的種種惡性案件屢屢見諸於電視和報端,其殘忍手段觸目驚心,這充分證明瞭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的極大危害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下決心徹查和整治,徹底鏟除非法製造槍支的根源,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原標題:如此賣槍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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